
办理机构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申办对象
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符合不宜修建结建民防工程和民防工程建设费减免条件的建设单位
(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不宜修建结建的,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县民防办提出申请;需要减免民防工程建设费的,由区县民防办初审后报市民防办审核)
申办材料
(一)初步设计阶段
1、《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申请表》(一式二联);
2、规划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复印件);
3、初步设计总平面图1份(加盖设计出图章);
要求:标明建设基地界限、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建筑层数、技术经济指标。
4、初步设计文本1份(加盖设计出图章);
5、建筑分层面积表(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
要求: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应在表中分别列出。
(二)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
1、《民防工程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核定单》(一式三联);
2、经市民防办审核同意缴费的《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申请表》;
3、建设主管部门扩初设计批复一份(复印件);
4、建筑施工总平面图1份(加盖设计出图章);
要求:标明建设基地界限、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建筑层数、技术经济指标。
5、建筑分层面积表(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
要求: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应在表中分别列出。
6、申请减免的项目需提交《民防工程建设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三联)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7、开户银行帐号。
办理程序(分阶段报送)
1、建设单位将申办材料报送总窗口;
2、总窗口受理;
3、市民防办内部审查;
4、建设单位到总窗口领取相关材料。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先到总窗口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至五联)到开户银行缴费后,再凭第四、五联到总窗口换取《民防工程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核定单》第二、三联。
办理依据
1、《上海市民防条例》第三十六条;
2、《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办理期限
每一阶段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经区县民防办初审,报市民防办的减免项目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民防工程建设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
受理地址
复兴中路593号,邮编:200020。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
54662088
有图纸、规划许可证等这些东西,想逃费很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