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和县县人事局原局长50余万元财产上缴国库
安徽省巢湖市和县县委组织部原副部长禹成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日前在巢湖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法院判处禹成春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受贿所得74300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574316.28元上缴国库。
禹成春自1998年到2004年间,利用担任和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局局长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共计743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家庭拥有的财产中尚有574316.28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