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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 江苏:我省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

本主题由 TCD 于 2008-8-27 21:53 分类

江苏:我省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

  省工商局、省建设厅、省物价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市以贯彻国办发 2006 37号文件为契机,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大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工作力度,继续坚持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工作力度,切实把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通知要求,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重点应放在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上。不仅要严肃查处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而且要查处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以及失察、失职和渎职行为。当前,应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依法查处商品房预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或以认购等形式收取费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按规定时间开始预售,擅自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等违法违规行为。
  2、依法查处恶意炒作行为。重点查处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以及纵容工作人员或雇佣他人炒作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商品房销售人员的培训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的监管,对违规从事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从严查处。
  3、依法查处广告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有关房地产项目的销售信息内容虚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4、依法查处销售合同的违规行为。重点查处销售商利用自制的格式合同免除自己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或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利用合同欺诈、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切实落实购房“实名制”,完善网上签约制度。
  5、依法查处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服务、看房等费用,在经纪活动中赚取差价以及经纪机构搞“吞吐”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6、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违规收费,销售商品房未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物业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房地产开发环节重点查处无资质或越级开发、手续不全开工建设、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房屋拆迁环节重点查处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不按规定标准补偿安置、不依法落实公示和听证等制度以及在拆迁活动中采取停水、停电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物业管理重点查处少服务、多收费,收费不透明甚至乱收费,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开展经营活动,以及挪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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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的交易秩序是比较乱,房价不断的涨,政府控制失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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