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文化中心文件
建文培 [2006]14 号
关于举办全国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工程项目管理、菲迪克
(FIDIC)合同条件业务培训研修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和落实国务院相关政策精神,结合建设部、国家发改委2006年工作要点,加强政府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管力度,有针对性地解决招投标市场活动中存在问题,使相关单位从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建设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最新的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相关专业知识,帮助各有关单位更好的应用和实施FIDIC合同条件规避市场风险,促进国内工程项目管理机制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指导有关人员更好地解决在招标投标及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经建设部人事教育司批准,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将组织举办“全国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工程项目管理、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业务培训研修班”。
届时拟邀请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及研究学者、一线专家授课,请有关单位收到文件后派人参加。本培训以实战经验与课程研修相结合的形式,更注重给单位管理人员提供在实践中应用的知识和经验。培训结束后颁发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可作为建设领域工作人员继续教育与考评的重要依据。请有关单位收到文件后派人参加。
附件:
1、参会须知
2、报名表
3、建设部人事教育司批件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 会 须 知
一、培训任务
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班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办班中存在问题的通报》(建办[1999]127号),部人事教育司《印发<关于加强培训办班归口管理,实行审批,备案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教办[1999]12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办班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人教[1999]54号)文件要求,凡部属各单位、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型的培训班,均须报部审批、备案。对违反上述文件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严格按照部人事教育司《建设部机关、直属单位、学会、协会、研究会培训任务批件》(2006年[057]号)培训任务进行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二、培训对象
各级行政监管、行业监督部门,行业协会,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金融投资、造价、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我国政府对招投标暨工程项目管理的现行政策规定与行业管理
1、2006年底即将颁布的《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九部委联合发布)释义;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解读。
(二)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实务操作要点
1、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标、评标程序,方法及案例分析;
2、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编制,投标策略、技巧;
3、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审计与管理;
4、工程概算、预算、决算全过程控制理论和方法;
5、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防止数量重大出错的方法;
6、工程量清单计价下报价策略和风险防范。
(三)“代建制”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
1、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的推进与政策导向;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的解析;
3、“代建制”与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
4、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管理、采购管理、工程施工管理;
5、工程项目费用估算与成本控制、质量与安全管理;
6、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及实战演练。
(四)FIDIC合同在工程承包中的具体应用
1、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和应用前景;
2、FIDIC条件下的实施过程管理和付款申请;
3、FIDIC合同条件下的进度管理、成本管理;
4、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5、FIDIC条件下的索赔、争端与仲裁。
四、拟邀请演讲嘉宾
1、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高校院校等单位相关领导;
2、相关政策、法规研究专家、学者;
3、一线具有多年实战经验的专家。
五、培训证书
学员培训合格,颁发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培训中心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请带1张(证书用)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六、会议时间及地点:
2006年12月08日-12日 海口
七、相关费用标准:
1、培训费:1000元/人;
2、资料、场地、午餐等费用:1600元/人;
3、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联系方式:
电 话: 010-88115099 会务组联系人:岳振杰13164216948
传 真:010-88145902 E-mail:zzjcbidding@126.com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大厦702室 邮编100037
会议通知可点击建设部网站(
http://www.cin.gov.cn)教育培训栏目--行业培训或中国建筑文化中心网站(
http://www.chinacon.com.cn)交流培训栏目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