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洞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技术交底书
公技:1.0.4.0.(2)
工程名称 A30高速公路(界河—外环线)工程六标
工程规模 涵洞施工
技术交底人 日期地点 2004.09.29项目部会议室
内容:
1、 本标段管涵(箱涵)共计八处,13#箱涵构造尺寸为2m×3m,其余均为管涵,管涵采用承插式钢筋砼管径为Ф1500mm,洞口采用一字式。
2、 管涵(箱涵)长度从43m~49m不等,管底标高1.0m,涵洞与道路中心线斜交,最大斜交角度为30.19度,详细参数见《六标涵洞设计表》图号RC160R-2-1-1。
3、 所有管涵均位于既有河道中,故管涵施工必须与河道处理相结合。
4、 管涵施工严格按照《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08-220-96)执行,评定按照《上海市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LBSZ-15-2001)执行。资料表式套用《公路工程质量竣工资料表式汇编》。
5、 河道筑坝、清淤
(1) 在设计出水口外侧进行筑坝围堰,围堰位置需考虑锥形护坡和隔水墙位置,确保其足够的作业面。
(2) 筑坝根据河道实测水深和流速,采用土坝和草包坝两种形式。
(3) 水深在2m以内、流速≤0.5m/s的河道,筑土坝,坝顶宽度1.0m,外边坡1:2~1:3,内边坡1:1.5。
(4) 水深在3m以内、流速<2m/s的河道,筑草包坝,坝顶宽度1.5m,外边坡1:1.5,内边坡1:1。
(5) 土坝填出水面后,应分层夯实。草包坝的每只草包内盛土量应为其容量的一半,草包上下层和内外层应互相错开堆置,每层草包间应夹填粘土,堆叠密实整齐。
(6) 坝的断面应能满足自身强度和稳定要求,坝顶标高应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50cm以上。
(7) 筑坝前必须将坝底河床上的树根、石块、淤泥和杂物等清除。
(8) 抽干围堰内的水,挖去河底淤泥,直至原状土暴露为止。
6、 开槽
(1) 采取梯形槽断面开挖施工,边坡放坡按照《主线沟浜回填路基设计图》图号RC161R-6-2-1中的要求执行,放坡比例1:1.5,挖成台阶状,每层台阶高20cm,宽不小于30cm。
(2) 开挖前,根据原地面标高和管基标高,计算出开挖深度,如开挖深度大于3.0m,必须先进行降土处理。
(3) 沟槽挖土采用机械和人工相结合的施工方法,挖掘机挖土辅以人工修边。为防止扰动槽底土层或超挖,机械挖土控制在距槽底土基标高20cm处,采用人工挖土,修整槽底,两侧开挖排水明沟。
(4) 根据沟槽长度布设集水井和抽水泵,确保在施工期间沟槽内不积水。
7、 管道基础
(1) 槽底土基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管道基础采用10cm砾石砂垫层和30cmC20钢筋砼,为便于排管时的标高控制,先浇20cm厚,2号钢筋作预留处理。
(2) 混凝土基础侧向模板采用木模,模板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以便于装拆和周转使用,安装应缝隙紧密,支撑牢固,并符合结构尺寸要求。
(3) 混凝土采用商品砼,滑槽入模,浇注应用拍板或平板震动器拍平、振实。
(4) 基础浇筑完毕后12小时内不得浸水,并进行养护。
8、管道铺设
(1) 混凝土基础浇筑2天后方可开始排管。
(2) 成品管运到施工现场,严格按产品标准进行逐节检验,不符合标准不得使用,并做好标识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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