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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职责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职责

1.3  安全管理职责:
    1.3.1 集团总部
1.3.1.1  公司总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公司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动态,是公司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工作的第一领导者和责任者,对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保证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保证集团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 领导并支持质量安全部的各项安全工作;
5). 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和《北京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
6).  在签发“工程项目管理责任目标委托书”时,要明确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目标和奖罚条件;
7).  参加因工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及要求。

1.3.1.2  主管生产副经理
1). 对公司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总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领导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检查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 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文明施工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
5). 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 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1.3.1.3    公司总工
1). 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与文明施工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公司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 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技术方案;
3). 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靠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 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组织制定并实施集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 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
1.3.2      集团总部职能部门职责
1.3.2.1    集团质量安全部
1). 负责集团年度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目标的制定、下达与落实工作以及集团的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 负责集团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工作;
3). 检查监督项目经理部安全与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贯彻与实施各项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情况;
4). 参与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并在执行过程中实施监督、检查与验收;
5). 组织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与处理。负责因工伤亡、伤残人员的鉴定、评定工作;
6). 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各种人员(包括特殊工种人员)的资格证件的办理工作;
7).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8). 协助项目经理部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等安全证件;
9). 定期对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及文明施工进行检查,以及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内业资料的考核评定;
10). 参加集团对项目管理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
11). 按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办法监督、控制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12). 协助项目进行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负责安全文明工地的申报、验收及联络公关工作;
13). 指导和帮助项目安全总监的工作。
1.3.2.2  集团项目管理部
1)在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中要严格遵守中建一局定点采购的规定;
2)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合同,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保证实施;
4)发生工伤事故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抢救、治疗,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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