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保证措施
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前的准备工作
(1) 指定放炮技术人员。
(2) 爆破器材要安全储存。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
(3) 对危险区的房屋、结构物、材料和机具设备要采用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 作好电雷管的导通和电阻测试。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雷管。
(5) 严禁用电雷管改作火雷管。
(6) 禁止使用冻结、变质的胶质炸药,不知药性的炸药,须经试验后方可用。
2、装药、爆破
(1) 非指定放炮人员不得担任装药和爆破工作,放炮工应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
(2) 用掏勺清除炮孔中的泥土及杂物。
(3) 按操作规程将炸药放入炮眼内,堵塞炮泥,最后联线。
(4) 装药时,应装完一组插一面小旗,由炮工收旗放炮,以备核对。
(5) 待全体员工撤至安全警戒区,确定四周安全后,方可进行放炮。
(6) 放炮后至少十五分钟后,方可进入炮区检查,确定无危险后,发解除警戒信号,方可放行。
3、瞎炮处理
(1) 发现炮数与爆破数目不符,至少十五分钟后谨慎前往查明原因,待确定有瞎炮后,方可解除警戒。
(2) 当班应及时处理,若处理不完,应作好记号交结下班时处理。
(3) 重新检查工作面,逐一检查排除,连接好网络后放炮。
(4) 清理现场残留爆破器材,交材料库,对于失效的爆破器材须交有关部门清毁。
爆破安全保证措施
为确保放炮在施工中的安全,加速工程的建设,经研究决定由指挥长主管全局,各工区队长为现场负责人,组长担任各组的安全工作,经研究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1)为施工安全,放炮时间定为: 上午: 8:30----9:00
下午: 5:00----5:30
(2)联合景星乡派出所给沿线村发出安民告示,到具体施工地点宣传安全事项,做好安全工作,了解爆破安全的一些基本知识。
(3)做好爆破安全施工设计,尽量采用浅孔松动爆破,定向爆破。
(4)在各路卡设立岗哨,插上红旗及其它醒目标志,以示安全警戒。
(5)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代号产品使用的有关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格执行爆破规程。
(6)现场医护人员在爆破前做好一切急救设施准备工作。
(7) 待各岗位警戒信号确认到位后,方可发出警戒信号。
(8) 待爆破后15分钟,确定无危险后方可发出解除警戒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