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防水工程从设计到施工
日本工程设计与中国工程设计不同,在中国,建筑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均由业主委托专业设计院设计,在施工图完成后进行工程承包招投标,其中防水材料的选用、防水构造的设计均在招投标前明确完成,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投标人和招标人对工程造价均有一个较明确的标的,便于业主投资控制和施工方成本控制。但防水技术合理程度方面,受到设计师对防水材料、防水工艺技术掌握程度的影响,而可能存在材料选用、构造设防不合理的问题。
日本工程招投标实行国际惯例,以设计事务所设计的方案图作为招投标基本文件。方案图中,设计师对需要防水的部位提出了防水要求,但没有具体构造及选材。投标人以总造价的10%左右进行投标报价。施工图是在投标人中标后由总承包单位根据业主招标方案图进行设计,确定具体材料的选用及构造。施工图设计中,专项工艺由总承包公司进行二次招投标,以完成工程实施详图,确定专项工艺的技术、材料及构造,其中防水工程就是通过二次招标过程来确定。
地铁防水材料的选用也是由总承包公司进行招标,各家防水材料厂或防水公司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各自对工程的防水进行选材设计及报价,经招标人(总包方)从技术、信誉、造价等方面综合平衡后,确定防水材料及施工单位。防水施工单位确定后,防水设计按防水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汇入施工图中,形成防水工程实施文件。
这样的防水设计具有完全针对性、设计施工的统一性。由防水施工单位提出防水设计方案,完全贯彻了:1、选材的合理性;2、防水构造节点处理的可实施性;3、对其它构造层次要求的明确性;4、施工进度及成本的可控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