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一、公司文件资料(含公司主管部门文件资料),必须在四小时内传达到部门岗位人员,根据相应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
二、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部负责签订的合同,必须确认合同方法律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签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根据合同,图纸由工程部统一发放,相关专业工程师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工程部,以备存档或满足其它需要;
三、设计院等部门签署的变更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及专业工程师;
四、专业工程师签认的变更(通知)、签证,由部门经理审查签认后,盖技术专用章,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