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之外的旁站内容??
关于旁站,目前我看到的建设部主要有两个文件。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部建市[2002]189号颁布,2003年1月1号起实行。该文件限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
2、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 (讨论稿 2002年1月31日)。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实行旁站监理。”该讨论稿的范围包括了所有建设工程。没有看到正式颁布,看来各方分歧较大,一直处于讨论中。
问题:从第一个文件看,房屋建筑工程旁站理应遵守。由于第二个文件仅限于讨论状态,那么,其他大量的各类专业工程(如市政、水工、高速公路、铁道、化工等等),应该按照什么文件的具体规定,来安排旁站或是不做旁站呢?你所在公司或监理项目是如何安排旁站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