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
青海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根据我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原则和总体要求,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专业特点,制定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
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以西宁地区为中心、以海东、海西及其格尔木地区为轴线,兼顾海北、海南、黄南、玉树和果洛地区,针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建立 “预案、预控、预报、预警”长效机制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二、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依据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主要依据有:
(一)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4、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7、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二)地方性法规、规章
1、省人大《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三)指导、参考文件和材料
1、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青海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青海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4、《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5、《全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编制指南》
6、《全省专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编制意见》
三、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地位和作用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到全省各地区、各行业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与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息息相关;而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属于高危作业,如何保护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因而,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具有自身的专业特点,是其他行业无法替代的,同时,也与各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其他各专业体系(社会各相关部门)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是我省经济建设及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中一支不可缺少的队伍。
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的要求,建设和完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作为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中特殊风险应急救援资源的一部分,可以为各地区或其他专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专业支持,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体系的资源作用,有效地处置发生在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生产安全事故,以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当前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现状
(一)机构建设情况
目前,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各州、地、市以及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建立三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救援响应机制。但是,省级和州、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已成立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部分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成立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及机构分布情况见附件2),截至到2003年12月底,全省共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30个,总人数251人。这些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直接实施监督,对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施工安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奠定了基础。
(二)建筑业队伍数量及分布情况
截至到2003年12月底,全省共有建筑业企业506家,年平均从业人员约15万人,其中,一级建筑业企业13家,二级建筑业企业114家,三级建筑业企业369家,劳务类建筑业企业10家。按照地区划分,西宁地区337家,海东地区68家,海西州45家,海南州17州,海北州10家,黄南州14家,果洛州7家,玉树州8家(建筑业队伍数量及分布情况见附表)。建筑业企业中直接对建筑施工安全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502人,项目负责人3874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约1000余人(其中400余人经过安全初级培训),目前这些人员尚未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认证工作。
随着我省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开放,省外进青建设队伍日趋增多,已成为我省建设行业和建筑业的一支重要力量。截至到2003年12月底,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已达180余家。这些队伍的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施工安全与省内建筑业企业一样令社会关注,需要加强对省外进青建设队伍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为我省建设事业的发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主要危险源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1、由于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范围涉及社会的各个行业,涵盖社会各个方面,根据我省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发生倒塌、危及建筑结构安全的沉陷或开裂,造成安全事故的出现机率较小,但是,一旦发现,均为重大危险源。
2、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出现重大危险源主要集中在建筑施工阶段,根据我省近年来建筑施工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建筑施工中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指5m以上深基坑、人工井桩开挖、管道土方人工开挖、大型机械设备拆装、大型钢结构吊装、多层或高层建筑脚手架、提升脚手架搭设和高处作业、大体积模板支撑、危旧建筑的拆除以及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的工程的施工作业。由于建设工程的施工活动多样、施工条件多变,施工阶段的危害和风险因素较多,因此,在建设工程的基础、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应对工程应进行事先分析和策划,凡具有一定危险程度的施工,均应列入危险源管理,并制订有关安全监控措施。
五、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目标
全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总目标:用3-5年左右的时间,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进行加强、补充和完善,针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符合我省省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针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活动,通过建立省级与州、地、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筑业企业队伍构成的四级应急救援的响应机制,建设与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各专业体系(社会各相关部门)相关联的科学有效、运转良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把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以及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联系组织起来,实现有效控制事态,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尽快恢复重建三个目标。
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充分利用建筑业企业现有应急救援资源,整合管理资源,建立相关专家库和以一、二级建筑业企业为骨干,三级建筑业企业为补充,覆盖全省各地区的高度机动、反应快速、处置有效的兼职救援队伍,完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3年内实现应急救援体系队伍建设的目标。同时,要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定期开展活动,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依托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学、科研力量,结合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建筑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认证工作,将学院建设成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培训、训练、演习基地,5年内实现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考核认证的人员,在考核认证通过前必须全部经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训练和演习,并逐步扩大应急救援培训、训练和演习的范围,提高建筑施工操作人员的应急救援自我防护能力。
六、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原则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以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不断完善对于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把灾害事故预防作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将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到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建立 “预案、预控、预报、预警”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对灾害事故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2、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作为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应建立分级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并在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时,服从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3、统筹规划、平战结合。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分布、建筑业企业队伍分布以及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危险源分布和交通地理条件,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统筹设立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以及应急救援的装备和物资储备,在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救援方式等培训演练上,把平时的事故预防与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做到紧急状态下能够及时有效的施救。
七、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规划和布局
根据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生产安全特点,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危险源分布主要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以及建设的投资和规模相关,因此,按照我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规划,按照以西宁地区为中心、以海东、海西及其格尔木地区为轴线,兼顾海北、海南、黄南、玉树和果洛地区的布局,建立省级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设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制定省级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符合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特点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训练、演习基地,以建立 “预案、预控、预报、预警”长效机制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相关专家库体系,并以一、二级建筑业企业为骨干,重点选择3-5家建筑业企业,建立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兼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为全省各地区或其他专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专业支持,有效地处置发生在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生产安全事故。
各州、地、市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在州、地、市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进行建设。原则上西宁市、海东、海西(含德令哈市)要建立地(州)、县和建筑业企业组成的三级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考虑到格尔木市的独特地理位置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格尔木市按照地级标准建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其他各州要建立州级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否建立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按州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实施。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立地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地区,要设置地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制定地级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建立 “预案、预控、预报、预警”长效机制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以二、三级建筑业企业为骨干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兼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为所在地区或其他专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专业支持,有效地处置发生在当地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资源整合的要求和我省地理、人口分布特点,各州、地、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建立专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训练、演习基地。
根据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危险源分布特点,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将涉及社会的许多方面,因此,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公安、消防、医疗等其他专业以及事故所在地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存在较大的互补性。为此,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必须建立与其他专业以及同级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分级联动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八、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内容
根据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现状,按照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总体部署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划布局要求,2004年—2008年全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主要建设以下内容:
(一)建设本专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1、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机构建设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专业功能部门。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主要功能及功能目标是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在接到事故警情后,立刻开通信息与通信网络系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家到位,应急救援队伍立刻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随时响应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命令;在接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命令后,立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应急救援活动的指挥与协调。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接警响应程序见附图
按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功能及功能目标要求,要明确成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定指挥机构相关人员和日常管理机构及人员,建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随时做好事故接警的准备。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网络见附图。
2、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基础设施建设
为满足省级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功能需要,按照资源整合的原则,在现有的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充实改组为独立设置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日常管理机构,建设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应急救援专家库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随时做好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接警的准备,并作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场所。应急救援指挥场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详见附表。
3、应急救援指挥体系通信信息设施建设
信息与通讯系统是应急救援系统的第一保障,构筑集中管理的信息通讯平台是应急救援体系最重要的基础建设,应急信息通讯系统要保证所有预警、报警、警报、报告、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以及信息资源共享。为满足应急救援信息与通讯系统的完备,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实际资源状况,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信息与通讯系统分为两步进行完善,第一步为近期建设,即依托现有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健全完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报警、信息传输和应急救援指挥功能。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信息与通讯系统配备项目详见附表。第二步为远期建设,即在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资源整合基础上,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微波和卫星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实现救灾现场与指挥部的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为应急救援提供可靠的信息通信保障。
4、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交通装备建设
为灾害事故紧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道路设施、设备工具、运行秩序等条件,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中交通保障的重要内容。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应急交通保障,主要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依托交通专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进行,还可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及时开通空中紧急运输,或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等应急救援工作。
作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指挥人员的交通装备建设属于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重要部分,因此,需要配备应急救援指挥车,供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及时奔赴事故现场或协调处理应急救援事务使用。指挥人员的交通装备情况详见附表。
(二)本专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重点队伍建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因此,我省建筑业企业都要依法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这是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重要资源。作为省级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主要以一、二级建筑业企业为骨干,重点选择3-5家建筑业企业建立和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兼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重点队伍建设和装备配备情况见附表。
(三)本专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物资保障建设
按照应急救援的要求,在进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储备,不但要保证有足够的资源,而且还一定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因此,根据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特点,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储备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同步进行,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分散储备在应急救援队伍所在企业,由企业设立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储备专用仓库,指定专人保管,并保证有足够的储备资源。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所有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将根据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进行调用,并保证快速、及时供应到位。省级重点建筑业企业兼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拟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数量及分布见附表。
(四)本专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培训、训练、演习基地建设
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我省培养建设领域人才的主要院校,是教学、科研和培训工作的重要力量。在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中,可以充分利用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培训优势资源,将学院建设成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培训、训练、演习基地。根据基地建设的需要,要在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中开设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课程,增加师资力量,结合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建筑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增加模拟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训练的装备及设备和模拟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训练的器材和设备,同时,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考核认证的人员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训练和演习。也可进行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训练和演习。培训、训练、演习基地建设项目见附表。
九、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投资估算
根据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内容,体系建设总投资约1270.3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指挥场所建设总投资约50万元。
2、应急救援指挥体系通信信息设施总投资约290.3万元。
3、指挥人员的交通装备总投资约85万元。
4、省级重点队伍建设和主要装备总投资约640万元
5、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储备总投资约40万元。
6、应急救援体系培训、训练、演习基地建设总投资约165万元。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指挥体系项目、主要设备和装备的数量和单价、重点队伍及物资、器材储备项目和培训、训练、演习基地项目建设估算投资见附表。
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资金筹措和建设工期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指挥体系的重点建设计划应分年度逐步实施到位,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满足早日启动实施的要求,应将省级指挥系统建设和救援队伍建设同步进行,并逐步完善;2004年内要保证各级常设机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的确立和挂牌,并保证机构的运转。近期体系建设的资金可采用分步到位、分类筹集的方法筹措,渠道主要有三个,一是在建设指挥系统中,特别是在通信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设备的储备方面,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的支持;二是充分整合资源,利用现有的装备、设备进行集中管理,合理使用,以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三是在建立和完善建筑业企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时,引导企业结合生产装备的添置和使用,有意识地将部分闲置设备集中管理、保养和维修,以保证生产装备的应急使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重点建设计划工期详见附表。
十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资金使用和管理
为保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正常运转,要建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并在省建设厅设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储备金,专项用于应急救援。为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储备金专款专用,应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以保障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反应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十二、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人员配备和管理模式
1、常设机构为专职人员组成;
2、指挥部办公室和专业组在实施救援时,由兼职人员组成,且人数根据需要增减;
3、各地区人员配备及其数量,应根据各地区的建设需要设置,其中,常设机构中应配备专职人员。
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各个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配备数量和培训、训练、演习基地的人员配备数量详见附表。
附件:
1、青海省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人员、机构分布情况表
2、青海省建筑业企业队伍数量及分布情况
3、青海省主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分布情况
4、青海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接警响应程序
5、青海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网络
6、应急救援指挥场所基础设施建设一览表
7、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信息与通讯系统(近期建设)配备一览表
8、指挥人员的交通装备情况
9、省级重点队伍建设和主要装备配备情况
10、省级物资、器材、设备的储备状况及分布表
11、培训、训练、演习基地建设项目一览表
12、省级项目投资估算、计划工期汇总表
13、各级指挥人员配备数量一览表
14、省级应急救援重点队伍人员配备数量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