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务管理办法
任何组织和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批准后方可销毁。
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办公室专人监督销毁。
印鉴管理
第七条:公司印鉴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
第八条: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负责人员负责。
第九条:所有需要盖公司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十条: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讲明其介绍信的用途,未经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十一条:盖章后出现失误及损失由批准人及当时人负责。
公文打印、复印管理行政事务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使公司的行政事务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用品管理、用车管理、采购管理等。
档案管理
第三条: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动迁、工程档案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原件、物业公司等其他下属公司档案自行归档整理。
第四条: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的高、中层管理人员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借阅密级档案经其上级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公司管理人员需借阅档案时,需经部门经理批准,幷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由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六条:档案的销毁
第十二条: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负责,各科室的资料、信函等由各科室设专人负责打印。
第十三条:各部门打印的以公司名文发出的公文或其它资料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交办公室留底存档、编号。
第十四条:复印材料前将用途、发放范围、数量等填写清楚,经主管领导批准,行政部方可复印。复印要本着勤俭节约、控制总量的原则。
第十五条:复印由办公室内专业人员予以复印,不允许其它人自行复印,出现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六条:办公室有权监督复印后文件的发放、使用情况,对浪费严重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警告或罚款。
电脑的管理
第十七条:安装电脑须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配置。
第十八条:办公室负责电脑的正常维修与管理。
第十九条:电脑须专人管理、非电脑操作者严禁使用电脑。
第二十条:不得利用公司电脑炒股票,玩游戏和与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各电脑要有加密措施,严防公司的机密泄漏或丢失。
第二十二条:电脑负责人要爱护机器,定时保洁与保养,加强电脑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因工作失职,造成电脑损坏,其损失由个人负责。
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
第二十四条:办公用品采购提出采购计划,底值易耗由办公室审查幷购买,固定资产和耐用消耗品,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购买。
第二十五条:采购办公用品须提供正式发票,标明准确底品名、价格、数量和总价款。
第二十六条:总务须将采购明细和发票报到内业记帐后,方可到财务报销。
第二十七条:采购人员记录和保存采购通知单和手续,幷设立采购帐本。
第二十八条:采购者要采取比价采购,对虚报冒领者,发现后除扣除工资,将其差额补齐,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对大型固定资产和价值耐消耗品要由分管的经理签字、办公室、财务科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
办公用品的发放管理
第三十条:办公用品的发放由科室(公司)提出办公用品计划,幷准确表明使用人、数量、品名、使用用途及范围。
第三十一条:凡领取办公用品须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到办公室领取。
第三十二条:办公用品发放设置明细帐,幷设置个人帐页,记录每个人的使用情况,幷定期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个人使用的耐用办公用品,采取以旧换新的办法,丢失或人为损坏的按折旧价予以赔偿。
第三十四条:凡是解聘离职人员,须退还原有品牌的耐用办公用品,或按折旧价扣发工资。
第三十五条:办公室有权监督各科室(公司)的物品使用情况,幷实行层层管理和监督,表扬节约,批评直至处罚浪费。
第三十六条:库房物资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办公用品发放要本着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三十七条: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办理外借手续。
第三十八条:严格管理帐单资料,所有帐册、帐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第三十九条: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用车管理
第四十条:办公室本着优先保证领导办公和接待客人的使用原则,其他科室原则上不予派车,特殊情况需要派车,由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四十一条: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私自用车,要公开批评,幷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个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公司领导以及各科室用车,要事前到办公室联系,便于办公室安排落实。
第四十三条:领导用车办事或开会,时间超过一小时的,车辆应及时返回,待结束后,准时接回。
第四十四条:凡需出长途车,均需由出车人提前填写《长途用车申请表》交公司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五条:周六、周日和法定假日,原则上不使用车辆,特殊情况用车时,需报办公室,幷下达用车通知单。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公司的发展,有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行政部研究幷呈请总经理批示。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办公室。
第四十八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