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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 北京西西工程事故处理中监理人员的处罚是否合理

本主题由 TCD 于 2008-8-27 21:33 分类

北京西西工程事故处理中监理人员的处罚是否合理

北京西西工程事故处理中对相关监理人员进行了严厉的处罚,但作为中国的一名监理人员,大家都清楚:1、监理待遇不高,很多都没施工单位的待遇好。2、监理地位不高,往往在甲方工期要求紧,施工单位不得不盲目施工时,监理不得不屈从于甲方的指示,往往造成质量问题。
    因此,对于监理行业的这种状况,大家讨论一下西西工程中对监理人员的处罚合不合理,以及针对监理行业的现状有什么好的对策,以切实维护监理从业人员的权威和利益。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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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监理不得不屈从于甲方的指示,自已却万万不可松懈啊,责任仍在自已头上,做好每一笔帐,记录任何来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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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我认为监理要提高地位,那个时候就不会有什么事发生了,甲方也要对监理好一点不要以为有个钱就要干什么就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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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的待遇如何,对人命关天的事,不能含糊。即是责任,也是良心。尽管监理现在在中国是四不象,监理工作难做,但是如果对重大问题自己心中没数,或用小利而存侥幸心理,是难辞其咎的。如果认为做监理实在委屈,那就坚决不做,改行吗,在其位就要谋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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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作为监理,就应有自己的立场,要看出施工现场中的安全隐患,该发监理通知时,就发监理通知,如发监理通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则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不然真是害人害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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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自我保护多学法规

正所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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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从责任上是不可推卸,红包少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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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难啊   钱不多责任不小   红包你不拿有人拿    你硬有人治你    ~~~~   
   能过且过吧伙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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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关乎大的质量问题.坚持,小问题可让,和甲方搞好关系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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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是支持的前提,安全还是第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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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中国的监理没有权力,处理总监和现场工程师更说不可去,因为工程的主体是施工方,再说监理单位在合同中业主未有安全委托,我看是找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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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原则   做好自己该做的 是自保的最好办法  该下通知的下通知  该下停工的下停工 实在不行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这也是我们唯一能做的了,监理不是警察  没有执法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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