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名词解释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名词解释
1、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表编制的分项"实体"工程项目。
3、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4、其他项目
除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外,因招标人的要求而发生的与拟建工程有关的费用项目。
5、项目编码
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我省补充项目以十一位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工程分类顺序码(计价规范称附录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或十一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6、预留金
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7、总承包服务费
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8、零星工作项目费
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9、消耗量定额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正常施工条件制定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
10、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11、综合单价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