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员,要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按规定和计划要求选派责任心强的职工安参加安全培训,及时取得上岗资格证。
3、每年要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学习,并考试合格,登记备案。
4、按规定对“三新”人员进行三级教育,一级教育由公司安质部,二级教育由各项目负责,三级教育由工(班)长负责,并按国家规定的内容及要求进行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填写三级教育登记表,方可上岗。
5、项目雇用的民工、临时工应视为“三新”人员,必须对其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填写登记表,否则不允许上岗作业。
6、每一件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要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总体安全教育,再依据施工阶段、工序工艺要求,及时下达安全措施和技术交底。
7、特种作业人员除参加项目及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外,还须参加经国家授权机关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取得上岗资格,持证上岗,并接受定期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