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对施工单位忌讲“七不” [转帖]
监理除正确处理与业主关系外,与施工单位良好的工作关系亦不可或缺。那么,监理在处理与施工单位关系时应注意什么呢?归纳起来,应该避免“七不”。
一忌不讲原则,一团和气。监理工程师要在法规和合同授权范围内,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独立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工作中模棱两可,当“好好先生”,成为施工单位的附庸,就是去了设立“第三方监理”的意义。一家大型国有施工企业的负责人就曾说过:“我们更愿意与身正行严的监理合作。”
二忌不讲礼仪,高高在上。少数监理从业人员认为代替业主行使工程监管权,高人一等,看不起直接和脏、累、险、苦工序打交道的施工人员。而监理人员摆正自己的心态,将施工单位,尤其是一线作业人员置于和自己平等位置,是搞好自身工作的关键所在。
三忌不出主意,光挑毛病。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挑毛病是正常的,但只做到这一点是不够的。挑出毛病不是目的,目的是要使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挑出的毛病认真对待,积极整改,并举一反三,避免今后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因此,要求监理工程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但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同时还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另外在工作中还要讲究方式方法。
四忌不但责任,推脱问题。监理工程师在开展工作时应注意:能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拮据的问题,不要用业主作“挡箭牌”,千方百计推脱。因为业主委托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就是委托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行协调、约束。因此,监理工程师要不断加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才能树立自我形象,提高威信,赢得施工单位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