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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牢骚怪论:住房调控,“不看广告看疗效”

牢骚怪论:住房调控,“不看广告看疗效”

牢骚怪论:住房调控,“不看广告看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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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声载道的房地产业,因其对百姓不堪重负的价格压迫原因,不但致使“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遭到质疑的尴尬,同时也让高房价吞噬着合法政府的灵魂——社会公信。尽管房地产业因种种复杂的扭曲利益因素变得畸形难看,但是也应该看到几年来政府为扭转畸形难看的房地产业所作的种种宏观调控努力。至于说为什么种种宏观调控努力没有取得令全社会满意的效果呢?愚下认为,除了宏观调控并没有找到房地产业畸形难看的病根之外,试图缓解民怨的“广告”与宏观调控的“疗效”之间说一套做一套的南辕北辙不无关系。

俗话说“久病自成医”,只有面对社会认同的时候,思考社会问题的能力才能得到提高。百姓住房,是房地产业参与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百姓住房既关系到社会认同问题,又关系到百姓生存问题;既关系到人权保障问题,又关系到政府责任问题;既关系到论理道德问题,又关系到社会稳定问题。总之,百姓住房并不是简单的商品经济问题,而是生存政治问题,这是不以社会制度优劣的意识形态判断为转移的客观事实,也是任何一个国家政府都必须对百姓的生存承担责任的政治问题。《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第三十条规定:“本宣言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为默许任何国家、集团或个人有权进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活动或行为。”中国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成员国,当然知道百姓住房属于人权保障范畴。虽然中国在长期的国际人权论战中“漠视”第三十条规定而始终坚持“人的生存权才是第一人权”的主张,但有关百姓住房的人权保障在中国大规模的房地产发展中,恰恰就被有意无意地“漠视”了。这才是如今房地产业畸形发展的根源所在。

百姓不堪重负的住房问题,是随着市场宿命逻辑凌迟人权保障一步步完全商品化而形成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也许“漠视”了与人的生存权密切相关的住房权并不能作为商品而市场化的底线认同,最终致使政府责任被市场交易商品化,原本并不应该进入市场化的百姓生存房统统变成了市场化的商品房。人们都不会忘记,自从房地产业兴起的那一天起,时髦、时尚、时兴的五花八门的住房广告就从来都没有停止过,电视、广播、纸煤、网媒,论坛、讲演、专题、讨论,专家、学者、官员、老板,代言、体验、展览、促销,不绝于耳的煽情煽动、不顾事实的诱惑诱导、不惧风险的贷款贷帐、不惜口水的夸大夸张、不择手段的炒作炒秀,等等等等吹捧式的房地产业,完全把整个社会变成了一座座教堂,而各类有关商品房的广告就成了一本本圣经。然而不幸的是,在五花八门的广告背后,不论什么样的治理畸形房地产的政策措施,都难以取得令全社会满意的“疗效”,不堪重负的住房价格仍旧压得百姓怨声载道。

如今,当新一轮宏观调控房地产的《国六条》原则和九部门《意见》出台后,各种级别的解读《国六条》和《意见》的五花八门广告式宣传又轮番登场了。不过,这次轮番登场的广告式宣传解读,并没有引起全社会极大的兴奋,究其原因,除了“不看广告看疗效”的百姓成熟姿态外,更重要的是,百姓在面对畸形病态的房地产带来的痛苦面前,早已“久病自成医”了,对房地产的畸形发展有了进一步认识,他们在等待政府对放纵房地产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深刻检讨,在等待政府把百姓住房明确提升到人权保障范畴予以生存房定义的确定,而不是市场化的商品房定义,在等待政府履行责任管理市场而不是与民争利操控市场。所以,尽管《国六条》和《意见》的确显示了国家治理房地产业畸形病的姿态,但面对这次轮番登场的广告式宣传解读,还是抱着“不看广告看疗效”的心态为好。

实际、实在、实用的百姓住房,是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生存房的百姓住房定义,是有别于商品房定义的投机投资意义的。这一点在《国六条》和《意见》之中虽然并没有载明,但从调控措施的内容来看,的确隐含了这样的区别。诸如“住房90平米以下,经济实用房建设总量70%以上”等措施,都是朝着保障人权在回归。但愿这不是愚下的一厢情愿看法,而是实实在在的人权回归。总之,面对新一轮房地产宏观调控及其宣传,“不看广告看疗效”才是理性的选择,而最终的“疗效”就是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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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牢骚怪论,但还有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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