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发文督建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 40重点城市需按月上报房市简报
建设部发文督建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 40重点城市需按月上报房市简报
何云云
从2006年6月起,40个重点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被要求坚持按季度上报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每月上报房地产市场情况简报。记者从“2006年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政策报告会”上获悉,与国务院转发九部门稳定房价意见的同期,建设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40个重点城市的相关部门,要按季度上报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按月上报房地产市场形势简报。
“通知的下发,是对宏观调控政策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建设部原办公厅主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中一阐述了此通知的重要意义。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是科学判断房地产市场形势的重要基础。在前不久出台的“国六条”中,有一条明确指出要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本次建设部下发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要以城市为单位,依托房地产管理信息平台,将分散于规划、施工许可、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登记备案、权属登记等管理环节的市场信息有效整合,与土地、金融等房地产相关信息一起,形成全面、客观、及时反映当地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满足分类、分区域、分结构分析市场供求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通知》要求,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报告和情况简报,不但要反映本地区地级以上城市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情况,而且还做出分析判断。同时,各地还要实行专人负责制,这项工作的负责机构、负责人、日常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要上报建设部。
据介绍,房地产市场监测工作涉及建设、规划、发展改革、财政、土地、统计、金融、税务等多个部门,在这个过程中就要求当地人民政府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督促每个部门各尽其职。这样才有利于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市场形势分析研究、协商机制,建立统一的市场监测和分析报告发布制度。这些在《通知》中都有明确提示,同时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还被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对市场监测分析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同时,《通知》着重指出当地房地产市场运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部门要及时上报专题分析报告:当地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出现房价上涨过快或异常变化、开发投资规模过大或增幅过快、主要媒体报道反映当地房地产市场的重大问题、商品房空置套数或空置面积出现明显变化、房地产市场出现其他敏感性或突发性重要情况。
据了解,40个重点城市分别是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无锡、苏州、杭州、宁波、温州、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北海、海口、三亚、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2006年6月21日《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