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按不同用途,应留置3种试件:施工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标准养护试件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
1、施工用同条件养护试件:为防止过早拆模而造成构件的缺棱、掉角、塌陷、开裂甚至倒塌,规范提出了底模拆除时各种构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为验证待拆模构件的混凝土强度,须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在拆模时试压,结果达到要求即可拆模,否则不可拆模。
2、标准养护试件:标准养护试件是在恒温湿条件下养护的试件,其强度代表对应验收批在理想状态下的强度,与不恒温湿的现场结构混凝土强度有差异。考虑此因素,并按对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理解,标准养护试件的统计强度值实际上代表其验收批的理论强度值。
3、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标准养护试件的强度值是恒温恒湿状态下的强度值,是理论值,与施工现场不恒温不恒湿的工程结构实体存在差异,即标准养护试件的强度统计值达到设计要求,并不能确保该验收批每一个构件的强度都达到设计要求。所以规范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和构件,须用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来验收。试验研究和工程调查表明,与结构实体混凝土组成成分、养护条件相同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可作为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