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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城镇居民不许购置农村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城镇居民不许购置农村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城镇居民不许购置农村宅基地

  6月25日,我国第十六个全国“土地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强调:未来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针对一些地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违法建造住宅、侵占耕地的现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也规定,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不能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将18亿亩耕地保有量确定为约束性指标。目前我国耕地面积为18.31亿亩,人均耕地为1.4亩。而在1996年,全国的耕地数是19.51亿亩,人均耕地为1.59亩。10年左右的时间,中国的耕地减就少了1.2亿亩。这意味着今后5年我国耕地减少量必须控制在3000万亩以内。

  “要保证18亿亩耕地保有量的约束性指标不突破,必须坚持走节约集约用地的道路”。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在土地日当天指出,要着眼于存量挖潜,优先盘活低效利用的土地,在用过了的建设用地中去做二次、三次利用,有的要做复合利用;要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强宅基地管理,解决好城中村、城边村浪费土地的问题;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新增用地成本,鼓励使用存量土地;要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促进现有开发区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此外,他表示,完成18亿亩耕地保有量指标,也是我国未来5年必须坚定不移守护的“红线”。

  国土资源部同时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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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道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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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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