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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 上海:制度创新防拖欠

本主题由 TCD 于 2008-8-27 21:41 分类

上海:制度创新防拖欠

上海:制度创新防拖欠




郝莹 商丽萍


    自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建设领域“双清欠”工作以来,上海市委、市政府将清欠工作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工作,在积极完成清欠任务的同时,大力推进建立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建设资金不到位和资金管理混乱是工程款被拖欠的主要原因,为此,上海市抓住如何使建设资金到位和使用监管这个关键环节,进行了制度创新:一是改变原先建设单位开设多个银行账户、建设资金管理混乱的现象,要求建设单位设立工程建设账户,确保建设资金专户使用;二是改变以往建设资金还没有到位就开工的情况,将土地出让金凭证、工程预付款纳入开工前的建设资金审核范围,确保建设单位拥有足够资金后才能开工;三是改变商品房预售资金挪做他用的现象,要求预售资金全额进入工程建设账户,先行用于支付工程款,并由市建委等部门进行监管,确保建设资金专项使用和支出。这几项措施实施后,解决了由于建设资金被挪用或资金不到位出现的拖欠工程款问题,从源头上遏止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发生。

  为了防止拖欠发生,上海依托涵盖工商、税务等几十个政府管理部门和银行、保险等多项社会经济活动的全市企业诚信体系,建立了全市防范拖欠工程款的诚信体系,将通过预售资金监管、日常监督检查、投诉等途径发现的拖欠企业纳入全市企业诚信系统,对其中存在严重拖欠行为的企业划入拖欠“不良名单”。在实施政府管理行为、银行放贷、保险公司授信等环节前,先要查询企业资信情况,对于信用不良的企业要求提供资信报告,对于“不良名单”上的企业将给予停、缓办的制约。全市已有22家发生严重拖欠行为的企业进入了“不良名单”,在工商登记、规划、土地等管理环节受到了相应制约。

  防止拖欠发生需要经济手段,但更需要法制保障。为此,上海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了水务、市政、绿化、铁路、民航5个行业工程款支付具体配套办法。这些办法立足于现有法规规定,从行业实际情况出发,对工程的建设程序、审价时间、预付款和工程款拨付流程、支付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如市水务局为了改变水利项目由于时间紧出现的工程款支付延迟的现象,要求项目法人在收到监理人签证的月度付款申请的28天内支付工程款;市市政局针对部分市政项目由于工程结算扯皮出现的工程款无法按时支付的现象,根据项目性质和金额大小,作出了审价时间的具体规定。这些配套方法对于解决由于审价时间过长、拨款程序复杂等原因造成的拖欠起到了有效遏制作用。

  通过长效机制的建设,上海市的清欠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截至2005年底,已完成清理拖欠工程款45.48亿元,完成率为99.3%,其中8.23亿元的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已于2004年9月底提前清理完毕。建筑业农民工被欠工资问题已全面解决,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2006年7月21日《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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