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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 上海:打造统一开放的建筑大市场

本主题由 TCD 于 2008-8-27 21:41 分类

上海:打造统一开放的建筑大市场

上海:打造统一开放的建筑大市场






  近年来,上海进入了一个城市建设的高速推进期。常年在建的工程项目近8000个,各类建筑业企业近7000多家,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建筑大市场。上海市在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中,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为目标,加强了招投标监督管理,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和推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方面,进行了机制创新。他们的做法得到了有关各方的积极评价。

  构建统一的建筑大市场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将本市地域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纳入统一管理,监督管理领域涵盖了公路、铁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利、电力、电信乃至部队的房屋建设等在沪全部工程项目,并与政府采购办就政府采购中的工程采购达成一致意见;监督管理的服务范围涵盖从报建、施工许可直至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的手段上,上海市招投标办与19个区县招标办以及7个委托管理单位已实现全部联网,建立了全市的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打造出了统一、开放的建筑大市场。

  建立健全法规,完善招投标制度

  近年来,上海市颁布了一系列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法规,出台了《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还对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规则、专家名册管理、投诉处理、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等环节加强监管,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做好招标投标公正度评价工作,上海还专门出台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公正度评价工作实施细则》。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与国家及建设部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套,形成了本地区较为完善的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法规体系,为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抓住关键环节,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

  招投标中的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程序、评标专家行为等一直是影响招投标公证性的重点环节。为保证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上海市重视从影响招投标公正性的重点环节入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监管。

  严把资格预审关,防止陪标串标

  为规范资格审查,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4年8月,上海市下发文件规定,施工项目公开招标企业入围采取全部入选法、随机确定法、资格预审法三种办法。并且规定,对于规模较大或施工技术较为复杂的工程,才可以采用资格预审法。资格预审文件不能以提高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或预先确定投标人的数量等办法排斥潜在投标人。当投标申请人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过多时,招标人可采取随机确定法,从所有投标申请人或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中随机确定投标人,但投标人最低限额不得少于7个。

  创立评标评估机制,加强评标管理

  为加强评标专家管理,上海市实施了多项措施:一是按照分类、分级、分片的原则,建立了由20大类、60分项、共2616名专家组成的全市统一的评标专家库。二是组建了由政府主管部门和资深专家代表组成的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对评标专家实行政府指导和专家自律相结合的专家管理模式。三是试行评标评估,在评标结束后,随机抽出项目,由专家管理委员会进行评标后评估,对评标过程中专家的评标意见是否科学、公正,评标专家行为是否规范等问题进行评估,评标评估机制调动了专家的积极性,又建立了制约和监督机制,提高了专家的自律意识、责任意识。

  建立招投标公正度评价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为客观公正评价招标投标活动,上海市实施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公正度评价制度,即由市建设交通委纪工委、监察室牵头,向抽查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专家发放公正度评价表,并对公正度评价表反馈的意见进行汇总,对反映招投标不公正的项目,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同时将社会反映的问题反馈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以便改进工作。两年来,上海市共对1200多个工程项目进行了招投标公正度评价,社会对招投标活动总体满意度在80%以上。

  在招投标公正度评价活动中,市场主体、监察部门、监管部门均参与评价工作,给予了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一个客观、公正的结论,形成了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互结合并相互制约的新模式,树立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良好社会形象。加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

  2005年下半年,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实施了深化建筑建材业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服务中心”),该受理服务中心并挂“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牌子,主要负责建筑建材业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以及有关对外服务事项。

  受理服务中心实行集中统一受理。改革后,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将过去分散在下属6个行政机构的职权,集中由受理服务中心实行统一受理和答复。所有管理部门的职责,经过重新组织,打破了各自为政的封闭式管理;所有部门的对外受理全部集中于大厅,围绕项目的建设服务,设置管理流程和环节;所有进场办理事项均实行“办理依据、申请资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5项公开制度,受理服务中心的运行,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实施投标保证金集中在受理服务中心提交制度。自2005年7月1日起,上海市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提交在受理服务中心,确保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还,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2006年8月1日《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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