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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实际工作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

实际工作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

实际工作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
    1、某公司(乙方)承接业主一装修工程工期60天,又一公司(丙方)承接业主该工程的中央空调系统工期30天。
    2、在施工前甲方、监理方会同乙方、丙方一同制定了四方都满意的进度计划,但在随后的施工进行到15天时原计划该到的空调室内主机却未到位;由此造成乙方吊顶工程无法施工。
    根据以上情况大家谈谈以下问题。
    1、乙方向监理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监理方应该怎样答复?
    2、业主是否可以向丙方提出反索赔,依据是什么?



大家一起聊聊吧,相互交流相互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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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可以向监理单位提出索赔。
监理在审核索赔时可要求乙方提出充分的索赔依据(注明原因、影响工期、造成费用损失)。另外,在审核索赔时监理应考虑吊顶分项工程是否关键工序,可否通过调整计划缩短工期索赔,若乙方提出其窝工或先暂停施工后再重新组织进场产生的费用要索赔,只能组织业主根据合同条款予以协调。
2、甲方应根据合同关于“工期延误的处罚”对丙方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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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一个问题,:
    业主要求工期不变,还会出现什么索赔?

楼上的回答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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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会出现乙方需要增加人手,适当延长每日工作时间,增加操作机械工具或租赁台班费赶工措施费。需要增加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加班,加强管理,额外增加管理费用(通讯、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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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会出现乙方需要增加人手,适当延长每日工作时间,增加操作机械工具或租赁台班费赶工措施费。需要增加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加班,加强管理,额外增加管理费用(通讯、交通费等)。如果可以,打破常规,监理要求施工单位先行对墙面、地面进行施工,反过来,再进行吊顶的施工。但如果对墙、地面和其他成品必须进行另外的保护,这一部分费用。
如果装修材料先行进场,因为吊顶问题而无法安装施工,需要施工方延长保管看护时间,或租赁场地堆放等费用。
还有就是合同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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