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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重新报审图机构审查的设计变更范围

重新报审图机构审查的设计变更范围

重新报审图机构审查的设计变更范围
根据青建管字[2005]29号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建设工程涉及以下内容变更的,必须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变更审查:
    (1)建筑功能较大变更、层高或层数发生变化的;
    (2)墙体材料、建筑外围护节能措施变更的(外墙和屋面保温、外窗型式);
    (3)加层改造、结构受力体系改变或基础型式、持力层有较大变动的;
    (4)室内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系统及强电系统等变更的;
    (5)住宅建筑的集中供热系统变更的;
   (6)屋面、地下室防水型式及防水材料变更的。
    (7)其它应当按规定报审设计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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